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积极推动全国碳市场立法 打好数据基础

2015-8-15 00:16 来源: 水晶碳投

全国碳市场衔接自上而下

下一步更为重要的问题,则是试点市场如何与全国碳市场衔接。

对此,气候司表示,试点省市是全国碳市场不可分割的核心部分,希望试点省市合理统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自身试点工作的推进,两个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继续再接再厉,扎实推进试点各项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尽快熟悉了解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抓紧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盘查,配合和支持国家研究碳交易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着力培育碳市场专业人才,大力开展碳交易相关的宣传,率先完成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项具体的准备工作,同时与国家发改委积极沟通协调,结合试点经验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设计,确保试点与全国的顺利衔接。

试点带动周边地区,是否意味着全国市场要“自下而上”,从试点链接开始做起?试点期将于明年结束,全国市场能否及时衔接?纳入全国市场后,现有试点企业手中的“地方粮票”未来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据了解到,从可行性和效率出发,全国市场将和此前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内容一样,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统一推进,而非链接试点等自下而上的方式。试点期后,试点配额能否留存还在讨论之中,也有专家提出了折算方案,但最终延续与否还未确认。

而试点衔接,关键则在于配额分配的时间节点。按照计划,如果能在2016年完成全国市场配额的分配、在2017年启动全国市场,则在时间上可以和试点工作无缝衔接。而如果在时间上,全国市场分配稍晚,那么也可以试点先行分配、国家后续讨论认证。其次,从纳入行业来说,部分试点可能存在纳入企业行业多于国家范围的情况,那么在合理、企业愿意、门槛严格的情况下,理论上也允许试点保留,试点需自行从企业竞争力、碳泄漏等方面进行权衡。

气候司方面也向水晶碳投分析师提供了一份全国市场时间表:全国碳排放市场建设将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2014-2016年年底)。总体目标是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建设工作,具备启动交易的条件。主要任务是与国务院法制办衔接,争取尽早出台国务院行政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同时由主管部门出台其他相关的配套细则和技术标准,以及所有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标准,研究确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及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完善注册登记系统,为启动交易做好准备。

运行完善阶段(2017-2020年)。主要任务是根据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逐步将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范围,做好配额的初始分配,启动市场运行。调整和完善交易制度,实现市场稳定运行。

稳定深化阶段(2020年以后)。主要任务是增加交易产品,发展多元化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交易市场。同时进一步提升市场容量和活跃程度,探索与国际上其他碳市场进行连接的可行性。

据了解到,按照目前工作安排,全国市场启动时间虽未最终明确,但是最早将在2016年底,最迟应是2017年,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立法推进的节奏采用不同的工作方式,但不会出现试点结束、全国碳市场尚未启动的空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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