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衔接自上而下
对此,气候司表示,试点省市是全国碳市场不可分割的核心部分,希望试点省市合理统筹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自身试点工作的推进,两个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继续再接再厉,扎实推进试点各项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尽快熟悉了解碳
排放权交易制度,抓紧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盘查,配合和支持国家研究
碳交易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着力培育碳市场专业人才,大力开展碳交易相关的宣传,率先完成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项具体的准备工作,同时与国家发改委积极沟通协调,结合试点经验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设计,确保试点与全国的顺利衔接。
试点带动周边地区,是否意味着全国市场要“自下而上”,从试点链接开始做起?试点期将于明年结束,全国市场能否及时衔接?纳入全国市场后,现有试点企业手中的“地方粮票”未来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据了解到,从可行性和效率出发,全国市场将和此前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内容一样,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统一推进,而非链接试点等自下而上的方式。试点期后,试点配额能否留存还在讨论之中,也有专家提出了折算方案,但最终延续与否还未确认。
而试点衔接,关键则在于配额分配的时间节点。按照计划,如果能在2016年完成全国市场配额的分配、在2017年启动全国市场,则在时间上可以和试点工作无缝衔接。而如果在时间上,全国市场分配稍晚,那么也可以试点先行分配、国家后续讨论
认证。其次,从纳入行业来说,部分试点可能存在纳入企业行业多于国家范围的情况,那么在合理、企业愿意、门槛严格的情况下,理论上也允许试点保留,试点需自行从企业竞争力、碳泄漏等方面进行权衡。
气候司方面也向水晶碳投分析师提供了一份全国市场时间表:全国碳排放市场建设将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2014-2016年年底)。总体目标是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建设工作,具备启动交易的条件。主要任务是与国务院法制办衔接,争取尽早出台国务院行政
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同时由主管部门出台其他相关的配套细则和技术标准,以及所有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标准,研究确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及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完善注册登记系统,为启动交易做好准备。
运行完善阶段(2017-2020年)。主要任务是根据出台的各项
政策法规,逐步将31个省区市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范围,做好配额的初始分配,启动市场运行。调整和完善交易制度,实现市场稳定运行。
稳定深化阶段(2020年以后)。主要任务是增加交易产品,发展多元化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交易市场。同时进一步提升市场容量和活跃程度,探索与国际上其他碳市场进行连接的可行性。
据了解到,按照目前工作安排,全国市场启动时间虽未最终明确,但是最早将在2016年底,最迟应是2017年,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立法推进的节奏采用不同的工作方式,但不会出现试点结束、全国碳市场尚未启动的空白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