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环保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也是一场持久战。此话用在中国的“环境信息公开”上尤为贴切。中国的环境信息公开,一路走来非常不易。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以说是环境信息公开上的里程碑。《条例》规定了环保部门需要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还有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涉及到依申请公开的条例包括: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环保部门提供政府环境信息的,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环保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然而,现在的状况是,很多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却并没有在环保局网站上公开,即使通过依申请的方式,一些环保局仍旧未公开相应信息,甚至未进行回复。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从2009年便开始就全国重点环保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进行评价,依申请公开就是评价的项目之一,主要评价环保局对于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设置了规范完善的回应体系。
在上周二(8月11日)举行的“2014~2015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评价结果发布会”上,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
政策研究中心的王华博士就依申请公开向NGO提出建议:“环保部门在去年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很大的进步,这与依申请公开是密切相关的,NGO需要好好利用这一渠道。在申请的时候也需要有策略性,不仅要获得所需信息,也需要进一步推动环保部门做好信息公开,特别是应该公开却没有公开的信息。这会对国家的环保系统信息公开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此次发布的2014-2015年度PITI评价报告中,就依申请公开也进行了评价。2014年10月,评价小组通过网上申请、电子邮件、传真以及邮寄的方式向120评价城市进行了依申请公开。回复情况统计显示,91个城市对申请的信息进行了回复,占总评价城市75.83%,其中84个城市在15个工作日及时回应了评价小组的申请。
值得称赞的是徐州、东莞、常州等8个环保局,对此次申请的行政处罚信息,给予了详细的行政处罚书,东莞更是提供了500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公开不是较量,不是目的
在信息公开上,环保NGO最想表达的就是:信息公开是手段和工具,不是目的,真正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全面信息公开,需要持续努力和全民关注参与。所以,在推动政府部门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的同时,NGO们也在积极推动企业主动做好环境信息公开,通过树立环境信息公开栏,及时更新信息,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公众、环保组织和媒体等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