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生态补偿需走好哪几步?

2015-8-19 09:59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龙能奇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

只有通过生态补偿制度获得合理补偿,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所在地区才能实现均衡发展。

一是补偿法定化。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确立生态环境资源价值属性的要求,是权利和义务对等性原则的体现,也是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利益的必然选择。针对目前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的立法缺陷,以及理论技术上和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应加快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条例。明确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资金来源、补偿标准、考核评估办法等,明确生态补偿后地方政府的生态保护责任,制定可操作的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体系,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通过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激发各级政府部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使之成为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导向。

二是标准定量化。生态环境受损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影响的利益主体是多元的。因此,补偿标准应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系统的指标体系。要完善国家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可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生态保护功能区的人口、国土面积、地表径流量、森林植被覆盖率等参数测算单位面积的补偿标准,制定生态补偿标准,逐步形成标准体系。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运用效果评价、随机评估等方法,开展生态补偿研究,逐步建立资源环境价值评价体系,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空气环境质量、跨境断面水量水质和水量的自动监测网络。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及时提供动态监测评估信息。

三是方式财政化。生态补偿方式应当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体,充分发挥生态功能区保护的国家意志,强化生态补偿的政策性、强制性和专一性。辅以对口支援、专项资金资助和税赋减免等,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建议开征生态环境保护税,作为使用环境资源的合理补偿,建立生态补偿资金的固定来源。同时,充分应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搭建协商平台,完善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积极运用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补偿方式,探索市场化补偿模式,拓宽资金渠道。

四是管理规范化。构建生态补偿制度,必须确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的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使生态补偿实现重要决策有平台、部门协调有途径、日常工作有人管。监督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保障资金全部用于生态建设、生态资源保护、节能减排、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和民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建立生态补偿使用绩效考核评估长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体系,将考核指标的要求贯彻到生态文明创建的全过程中。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严格考核财政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绩效,更好地发挥财政生态补偿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作者单位: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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