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区域〔2015〕57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2015〕1024号)的要求,为促进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有序推进、保障报送数据的质量,我委拟向全社会公开征选2015年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原则和方式
本次征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各机构自愿申请,省发改委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定后向社会公示,入选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可承担本省碳排放核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