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选2015年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闽发改区域〔2015〕570号】 ...

2015-8-21 10:30 来源: 福建发改委

申请福建省第三方碳排放核查机构以及核查人员的征选程序


  四、征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于2015年8月30日前,通过机构所在设区市发改委或省直主管部门向省发改委区域处提交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的申请材料一式3份,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fgwqyc@fujian.gov.cn。
  (二)专家评审。由省发改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单。
  (三)网上公示。省发改委将对本次征选审定通过的核查机构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省发改委正式确定入选的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名单。
  联 系 人:王莉莉 电话:0591-87063416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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