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福建省第三方碳排放核查机构以及核查人员的征选程序
四、征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于2015年8月30日前,通过机构所在设区市发改委或省直主管部门向省发改委区域处提交
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的申请材料一式3份,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fgwqyc@fujian.gov.cn。
(二)专家评审。由省发改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符合条件的
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单。
(三)网上公示。省发改委将对本次征选审定通过的核查机构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省发改委正式确定入选的核查机构和
核查员名单。
联 系 人:王莉莉 电话:0591-87063416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