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推行
碳排放权交易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我国碳
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和统一,存在着诸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系立法效力等级不高、碳排放权以及碳排放权交易主体的合法性
问题、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不公平、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不畅等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促进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其中碳排放权交易必需跟进的立法包括:对《宪法》中“资源”概念进行立法解释;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法》;制定配套行政
法规、规章,如《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与分配条例》、《碳排放配额拍卖规定》、《国家碳
市场交易机构管理办法》等等。
标题注释:
基金项目:本论文受
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湖南省碳排放交易立法研究”(14YBA289)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F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69X(2015)02-0013-13
2014年《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将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到国家最高层面,发展环保市场、推行碳排放权交易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11年11月14日国家确定首批碳排放交易试点以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规模已相当庞大,并呈现出继续攀升的发展趋势。然而,由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和统一,碳排放权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等问题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因此,随着201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统一建立日期的临近,有效防范和控制碳排放权交易的各类风险日益紧迫。问题在于,科学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体系仍面临诸多挑战,相应的立法跟进需要尽快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