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的通知

2015-8-24 21:51 来源: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挂牌竞价



第一节 挂牌竞价

第十八条 挂牌竞价是指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申报,由交易系统对申报排序后进行揭示,并在交易系统规定的时间段内对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单向配对的交易方式。

第十九条 挂牌竞价的交易时段分为申报时段和配对时段。
申报时段中,交易参与人向交易系统发起委托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交易标的代码、委托数量、委托价格、买卖方向等。委托完成后对应的交易标的和资金被冻结。
配对时段中,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申报进行配对成交,并在成交后对成交信息进行揭示。未成交的申报进入下一交易时段。

第二十条 出让方和受让方可在挂牌竞价的申报时段内对发出的买卖申报进行撤单。撤单后相应已冻结的交易标的或资金自动解冻,对于已经全部成交的申报不能撤销,对于已经部分成交的申报则只能撤销未成交的部分。配对时段内不能发起委托申报、撤单。对于当天未成交的申报,在挂牌竞价交易时间结束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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