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489号

2015-8-3 16: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 41 号)有关工作部署,为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强低碳社会建设,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社区低碳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本《通知》中的“社区”是指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和农村村民委员会辖区,包括辖区内的居民小区、社会单位、配套基础设施等。社区作为城乡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载体。低碳社区是指通过构建气候友好的自然环境、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生活方式和管理模式,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低碳排放的城乡社区。通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将低碳理念融入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和居民生活之中,探索有效控制城乡社区碳排放水平的途径,对于实现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低碳社区试点是我国走新型低碳城镇化道路的重要探索。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阶段,城镇化发展模式对碳排放具有锁定效应,城乡社区的发展方向,对我国城镇化模式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有重要影响。开展低碳社区试点,是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城镇化道路的具体探索,对我国加快实现低碳发展意义重大。

(二)开展低碳社区试点是倡导和谐社会下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探索。通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形成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社区运行新模式,培育社区和谐共生、尊重自然的低碳文化和生活方式,营造健康、舒适的社区生态和人文环境,对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三)开展低碳社区试点是控制居民生活领域温室气体排放过快增长的重要探索。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和消费将成为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增长的重要领域。开展低碳社区试点,有利于形成针对不同类型社区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效模式,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在有效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同时,控制城乡居民生活领域温室气体排放过快增长。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按照绿色低碳、便捷舒适、生态环保、经济合理、运营高效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广泛参与,打造一批符合不同区域特点、不同发展水平、特色鲜明的低碳社区试点,有效控制城乡建设和居民生活领域温室气体排放,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重点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国家低碳试点省市要率先垂范,大力推动低碳社区试点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国开展的低碳社区试点争取达到1000个左右,择优建设一批国家级低碳示范社区。

三、低碳社区试点建设主要内容

低碳社区试点可选择在具备条件的城乡既有社区开展,也可选择在以新开发小区为主的社区开展。“十二五”时期,重点结合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试点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效果,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创建活动。

(一)以低碳理念统领社区建设全过程。按照绿色低碳的要求完善试点社区建设规划方案,倡导功能混合的土地利用模式与紧凑的空间布局形态,优化社区土地使用空间、功能布局和社区生活圈,形成低碳高效的空间开发模式。将社区碳排放指标纳入社区规划和建设指标体系,对新开发小区建设方案和既有社区改造方案开展低碳专项评审,促进社区生活方式、运营管理、楼宇建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绿色低碳化。提高社区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延长建筑使用寿命,避免大拆大建,增强社区适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

(二)培育低碳文化和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居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以低碳生活为荣的社会风尚和共建和谐低碳家园的社区文化。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鼓励社区内居民在衣、食、住、用、行等各方面践行低碳理念。制定和发布社区低碳装修、低碳生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倡导清洁炉灶、低碳烹饪、健康饮食,减少食品浪费。鼓励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以及简约包装商品,鼓励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搭车等低碳出行方式。完善社区居民低碳生活服务设施,打造社区商业低碳供应链。设立社区低碳宣传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引导和实践体验活动,推介低碳知识,宣传低碳典型。

(三)探索推行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加强智慧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社区运营管理高效低碳化。推行低碳物业管理和服务新模式,建立居民出行、出游、购物、旧物处置等生活信息电子化智能服务平台,设立方便居民旧物交换和回收利用的“社区低碳小站”。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垃圾资源化率和社区化处理率。开展家庭碳排放统计调查,建立社区水电气热等能源资源数据信息采集平台和社区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系统。完善社区节能减碳监督管理和奖惩制度,鼓励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参与低碳社区建设和管理。通过努力,使试点社区公交分担率达到60%以上,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40%以上,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四)推广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建筑布局、设计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最大化利用自然采光通风。尽量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低碳建筑材料,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鼓励采用低碳技术和低碳设备。执行更严格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试点社区内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新建商品房应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既有建筑低碳化改造后应达到当地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建筑工业化建设模式。

(五)建设高效低碳的基础设施。合理配置社区内商业、休闲、公共服务等设施,提升社区总体服务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科学布局社区内公共交通、慢行交通设施,大力发展低碳公共交通工具。加强社区低碳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设社区公共自行车租赁和电动车充电设施,鼓励在社区发展公共电动车租赁,建设社区配餐服务中心和自助洗衣店等生活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给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雨水收集设施。建设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分选回收、预处理和处理系统。鼓励社区采用太阳能公共照明系统。

(六)营造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遵从自然规律,社区绿化尽量采用原生植物,建设适合本地气候特色的自然生态系统。加强社区生态环境规划设计,充分利用绿化带隔声减噪,建设满足居民休闲需要的公共绿地和步行绿道。加强社区生态环境用水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尽量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加强社区公园、广场、文体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场所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和《低碳社区试点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低碳社区碳减排量核算方法学,加强对试点工作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二)抓好试点工作组织落实。低碳社区试点工作是推进低碳发展、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低碳社区试点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省(区、市)碳强度下降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立足当地实际抓好落实。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编制本地区低碳社区试点工作方案,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实施,负责本地区试点社区评选、指导和验收工作。试点社区要编制实施方案,报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根据试点推进情况,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适时组织对本地区试点社区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将授予“低碳示范社区”称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选择一批示范效果特别突出的社区,授予“国家低碳示范社区”称号。

(三)研究制定试点配套支持政策。积极支持试点社区按现有渠道申请享受国家节能减排低碳扶持政策和投资补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低碳社区试点激励和扶持政策。鼓励外资、社会资本参与低碳社区试点。各地要结合本地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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