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推动本市
节能减碳工作,促进用能单位深入挖掘节能减碳潜力,引导用能单位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节能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节能减
碳管理工作的精细化、信息化,近期我委拟推进一批能源管控中心项目建设。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积极做好本行业、本地区相关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本市重点用能单位。
2.项目为拟建项目或在建但尚未完工的项目,且项目建设未获得(且未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应于2015年启动实施,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二)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和完善能耗采集和传输设备;建设节能控制和优化系统;开发应用软件;能源管控中心硬件建设等。
二、项目申报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根据本通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组织本行业、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项目单位为市级政府机关或其它公共机构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申请(市级单位可直接向我委报送项目申请)。
2.项目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概算的深度)。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自筹资金承诺书。
5.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登记)批复文件。
项目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申请(市级单位可直接向我委报送项目申请)。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自筹资金承诺书。
6.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登记)批复文件。
三、项目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我委将组织评审并给予投资支持。其中市级政府机关项目按评估后总投资给予全额支持,其它公共机构项目给予评估后总投资50%的支持,企业项目给予评估后总投资30%的支持。
特此通知。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