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方案 》全文

2015-9-8 22:49 来源: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广碳所)负责组织广东省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工作。根据《广东省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平、公开、有序地开展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有偿发放工作,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制定本方案。 
一、配额有偿发放数量 
2015年度配额有偿发放的数量为200万吨,分四期竞价发放,每期有偿发放数量将另行公告。当期未能成功发放的有偿配额,省发展改革委将收回,原则上不再投放市场。 
二、有偿发放时间 
原则上在2015年9月、12月和2016年3月、6月下旬安排一期(天)有偿发放,如遇节假日则相应延后,具体日期由广碳所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予以公告。每期有偿发放的竞价时间原则上为当天上午9:30-11:30。 
三、竞价人资格 
本省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和相关投资机构。竞价人应在竞价前完成开户、缴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 
四、竞价发放平台 
竞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广碳所电子交易系统( http://ets.cnemission.com/carbon/login )进行竞价。竞价人应提前查看具体竞价指引,并熟悉相关操作。 
五、申报价格和数量 
竞价人单笔申报价格不设限制。竞价人单笔申报量不得低于1000吨,在竞价时间截止前可多笔申报,但每笔申报通过系统提交后均不可撤销。单个竞价人的累计申报量不得超过当次发放总量的50%。 
六、政策保留价 
为保障我省配额有偿发放工作和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015年度配额有偿发放将设置政策保留价,作为竞价的最低有效价格。政策保留价按照竞价公告日的前三个自然月广东碳市场配额挂牌点选或挂牌竞价交易加权平均成交价的80%计算。 
七、竞价成交方式 
竞价成交采取统一成交价的方式,并要求量价满足相关条件方可成交,具体如下: 
1.竞价时间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将所有竞价人申报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进行先后排序,申报价相同的按照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先后排序。 
2.当申报价高于政策保留价的申报总量小于当期发放总量时,所有申报均不成交。 
3.当申报价高于政策保留价的申报总量大于等于当期发放总量时,按照申报排序先后成交,并以成交的最后一笔申报价作为统一成交价。 
八、竞价保证金 
竞价人应在竞价前确保交易账户中有足额保证金(申报价格×申报量×5%)。竞价不成功或竞价成功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足额竞价资金(成交价格×成交量)的,交易系统自动退还保证金;竞价成功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足额竞价资金的,系统自动扣除保证金。 
九、配额交割 
竞价人应按照省财政规定,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支付成交配额的全部价款。完成价款支付当天,成交配额将自动划转至竞价人交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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