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会计实务角度提出获得政府无偿分配、外购
碳排放配额初始确认和计量、后续计量,预计负债、碳排放成本的确认和计量,政府碳排放配额补助递延收益摊销的处理方法,归纳和总结碳排放配额会计信息的披露重点。
碳交易会计确认、计量相关准则和公认信息披露指南的缺失,加大了会计人员在处理碳交易业务时选择会计
政策的难度。我国应加快制定原则性、导向性的碳交易会计准则。
2012年10月,
深圳市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对辖区内重点碳排放企业实施强制
减排机制。纳入碳排放管控范围的企业从“自觉自愿”参与
节能减排转为“必须”,参与企业一旦未完成
节能减排义务,须通过碳交易
市场为其多排的二氧化碳“买单”。如果拒不履约,政府有权对企业采取罚款等处罚。
笔者供职的发电企业2013年8月从深圳市政府领取了2013年-2015年的
碳配额(以吨作为计量单位)预分配指标,期间企业通过碳
排放权交易系统将碳配额登记为碳排放权并转让了部分碳排放权,获得了现金对价。
目前还没有对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制订和下发相关会计准则或规范,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存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来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造成了碳排放权会计信息多样化的格局。本文对强制
碳减排机制下的深圳发电企业涉及碳排放权业务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实务进行了一些探讨,希冀能为企业管理碳配额,实现最小成本化的碳减排策略提供可利用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