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强制碳减排机制下发电企业碳交易会计处理

2015-9-9 11:43 来源: 论文网

碳排放配额会计信息披露

一、资产负债表的碳排放配额会计信息披露

在资产负债表中,通过“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出碳排放权资产下碳排放配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出企业取得碳排放配额支付的现金或出售收到的现金;在“预计负债”项目中列出因尚未结清减排义务而形成的负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待实际结清是再转销该负债;在“递延收益”项目中列出企业取得政府无偿分配或以拍卖方式获得的碳排放配额实际支付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已摊销的总额、待摊销的余额。

二、利润表的碳排放配额会计信息披露

在利润表上,当企业实际产生碳排放量时,应该将其成本费用化,在“生产成本”项目下列示;后续计算损益时,分摊政府碳排放权补贴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当企业出售碳排放配额时,应将收益和成本列示在“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项目下。

三、现金流量表的碳排放配额会计信息披露

在现金流量表上,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增设“出售碳排放权收到的现金”;在“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流量”下增设“购买碳排放权支付的现金”。

四、会计报表附注

披露碳排放权交易核算的会计政策,包括碳排放权确认、计量、报告的方法,选择的科目、计量的方式和会计处理原则,如果会计政策出现变更,需要在附注中作出说明。披露碳排放权持有及变动的情况,包括期初、期末拥有的碳排放配额的余额、取得碳排放配额(包括无偿分配、拍卖取得、交易购入等)方式及数量、年度碳排放配额变动情况(包括出售及年度调整预分配额等)以及企业碳排放配额履约递交的情况。披露碳排放信息,包括企业碳排放的检测计划、减排计划、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等。

据了解,为解决深圳发电企业碳交易管理中碳排放配额相关业务会计处理问题,从会计实务角度提出获得政府无偿分配、外购碳排放配额初始确认和计量、后续计量;预计负债、碳排放成本的确认和计量;政府碳排放配额补助递延收益摊销的处理方法,归纳和总结碳排放配额会计信息的披露重点。公司管理层可以依据碳排放配额的相关会计信息分析碳交易的市场价格,权衡购买碳排放额度的支出与减排措施引致的成本支出,更好地履行节能减排的义务。

碳交易会计确认、计量相关准则和公认信息披露指南的缺失,加大了会计人员在处理碳交易业务时选择会计政策的难度。我国应加快制定原则性、导向性的碳交易会计准则,使之具有的可操作性能够在较长时期内应用到不同的、有差别碳交易市场上碳排放权的核算实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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