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以来,全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总体按序时进度推进,但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实现。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下降17.5%约束性指标,2015年度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必须下降3%。各地要围绕这一目标,对照《
福建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闽政〔2013〕6号)分解下达各地的“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合理确定本地区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完成本地区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
碳强度降低目标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碳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电力、煤炭、
冶金、
石化、
建材、纺织、食品、
交通、铁路、建筑、
造纸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行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方案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服务量)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督促重点企业按照先进企业的排放标准和要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三、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利用新一轮科技进步和产业变革,围绕建设项目、培育企业、发展产业、打造基地、塑造品牌,优化布局,着力推动发展模式向内涵集约、质量效益型转变,产业结构向更加协调、优化转变,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制造模式向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向高效、清洁安全转变,实现有限资源能源价值放大倍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大力推进
节能降耗。严格执行节能
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节能执法监察。推进节能量交易试点。推进
钢铁、
水泥、造纸、印染、合成氨等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能效、效益、环保、管理等全面对标。实施一批重点节能工程,加大工业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力度,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加强重点企业管理,加快推进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五、积极发展低碳能源。提高清洁低碳能源比重,推进宁德、福清核电站建设,确保福清核电站2号机组安全投产,扎实推进漳州核电等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天然气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西气东输三线干线福建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
六、努力增加森林
碳汇。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及时更新造林,加强森林抚育,切实提高造林成活率、成林率,有效促进森林覆盖率、蓄积量稳定增长。加快林相改造,优化树种和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实施森林抚育、封山育林、修复补植等项目建设,挖掘拓展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新的增长点。大力推广应用复合型生态农业、草地技术与模式,积极增加农田、果茶园、草地等生态系统碳汇。
七、积极推进低碳发展试验试点。扎实推进厦门、南平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积极探索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积极推进长泰经济开发区等国家低碳工业园区、三明生态新城低碳城(镇)试点建设。推动一批低碳社区建设,在社区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及材料选择、供冷供电供热水系统、照明、交通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推进低碳产品试点,积极开展低碳产品
认证、标识等试点,引导低碳消费。
八、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
碳交易准备工作及应对气候变化其他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有序开展
碳金融产品创新。
九、大力开展全社会低碳行动。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加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设施低碳化改造,推进低碳理念进机关、校园、场馆。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使低碳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