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有效接受社会监督,住建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建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有关信息,接受公众举报。
根据《指南》,到2015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针对以往社会和业内对何为黑臭水体尚不明确,《指南》更加强调公众的感官性判断,明确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同时,根据黑臭程度不同,可将黑臭水体细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分级评价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和氨氮。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可能存在争议、预评估结果为无黑臭的城市水体,主管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水体周边居民等开展调查问卷,进一步判别水体黑臭状况。如认为存在“黑”或“臭”
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60%以上,则应认定为“黑臭水体”。
《指南》还要求对点源、面源、内源等污染源,水体周边环境特征、水文条件、岸线硬化状况等环境条件进行调查,为技术路线选择打好基础。各省级住建(水务)部门要汇总本地区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于2015年11月底前通过“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住建部;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2015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并接受公众监督。
据了解,在技术路线选择上,需要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和安全性”原则。截污纳管、面源控制等控源截污技术,垃圾清理、生物残体及漂浮物清理等内源治理技术,岸带修复、生态净化、人工增氧等生态修复技术以及活水循环、清水补给、就地处理、旁路治理等技术都将得到应用和发展。
黑臭水体治理投资需求巨大。根据E20研究院初步测算,如果将管网新建改造、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和升级、雨水初期污染和其他面源污染治理、海绵城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与黑臭水体有关的投资均考虑在内,要达到“水十条”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未来几年内全国各城市投入资金需求将不少于5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