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以激励碳定价

2015-9-15 21:45 来源: 能源圈微信号

开放性实验

最理想的解决方案是根据时间和地点制定不同的电价,从而反应电力生产和配送的真实成本(含环境成本)。但是这会引起另一个进退两难的困境:在所有层级都制定合适的价格在政治上和技术上都十分困难。因此,需要制定折中和替代方案。例如,德国的上网电价政策保证了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够得到固定的收益,促进了光伏和风力发电装机的大规模增长。然而,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普及率的增长,需要对该政策进行改革,事实上该改革也正在进行之中。并不存在单一的最佳解决方案,我们所需要的是受控的政策实验。

第一,政策制定者必须核对这些干预是否通过了成本-收益测试。由于全世界离明智的全球性气候政策还很远,该测试往往是一个容易通过的门槛。许多直接针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尤其是针对太阳能——是有益的,尤其是因为它们能够激励整个行业从实际市场行为中学到新的东西,得到新的成长。

第二,任何可再生能源政策都应该使得制定全国性——以及最终的全球性——碳排放总量或碳税的可能性变得更高。如果某项干预措施可能会不利于这一趋势,那么应该立即停止。如果某项干预措施有利于更加强有力的气候政策,那么应该积极尝试。例如,美国的清洁电力计划鼓励灵活的、基于市场的方式来实现减排目标,并制定了在各州间进行排放交易的框架——是得到合理碳价格的一个福音。

第三,政府应该打破围绕在电网周围的非竞争性部署。资金和监管应该支持电网的现代化,从而允许更多的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为使每个人都公平地承担基础设施维护成本,电网使用者必须支付费用——但是必须十分谨慎。高昂的费用可能使得部分消费者不再愿意接入电网,从而增加其余消费者的成本。增加高峰负荷阶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可能反过来降低高峰负荷阶段的电价,从而降低吸纳可再生能源的激励。

第四,应该全面地审视能源领域。例如,电动汽车规模的增长可以使得全天各个时段的电力需求更加平坦,平整传统的高峰负荷。电动汽车还有助于降低电池技术的价格,加快交通和电力领域的系统性转变。

积极进取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应该有强化的气候政策与之配合。例如,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减少了德国的碳排放量,但是并没有降低整个欧盟的总碳排放量,原因是德国的碳排放量只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一部分。在其它条件都不变的情况下(欧盟的总排放总量上限亦不变),德国碳排放量的减少,被其它国家碳排放量的增加抵消了。因此,必须改变其它条件,收紧整个欧盟的碳排放总量上限。

以上所谈论的是需要加以整合的各个部分,将它们整合后能够增加太阳能和风力发电的穿透力水平,并获取气候政策的“圣杯”:能够起到实际作用的碳价格。

作者:

赫尔诺特•瓦格纳 系位于美国波士顿的美国环境保护基金会的高级经济学家

托马斯•卡伯格 系位于瑞典哥德堡市查尔莫斯科技大学的工业能源政策教授

苏珊娜•欧莱系系瑞典哥德堡大学的环境经济学家

迈克尔•奥本海默系美国伍德威尔逊学院和普林斯顿大学地球科学系的地球科学和国际事务教授

凯瑟琳•利特豪斯系位于美国波士顿的美国环境保护基金会的经济分析师

托马斯•斯特纳系瑞典哥德堡大学的环境经济学家和美国环境保护基金会的特约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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