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和公众对环境
问题的重视,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环境风险问题也日益得到关注。今年以来,新环保法的实施及我国证券监管制度的改革,也需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走向规范化。
能源企业环境风险加大
环保核查由原来的环保部门转移至企业和中介机构,企业及中介机构责任加重
能源行业的环境风险可以分为“外部环境风险”和“内部环境风险”,其中“外部环境风险”是指企业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内部环境风险”是指企业因其对环境的不利行为而带来的利益风险。
由于能源行业辐射面广泛,涉及上游至下游的各个阶段,潜藏的外部环境风险极大。我国官方发布的重污染行业范围认定中,能源行业所占比重超过20%。
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23份“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监测排行榜”中,能源企业数量过半,多家能源企业连续数周上榜且风险评估“名列前茅”。由此可见,每种类型的能源企业都可能具有潜在的外部环境风险,一旦不可控,所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与此同时,外部环境风险也容易影响内部,导致内部环境风险在加剧。比如,法律、
政策越严格,企业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越重,企业的内部环境风险就越大。在此情况下,企业必须做出反应,将自身所造成的外部环境风险降低,或尽量降低法律、政策规制对其影响。
对于重污染行业企业而言,尤其是能源上市公司,控制内外部风险同样重要。第一,应完善能源领域内环境研究的不足;第二,避免传统制度或判断中对“能源”特性认识的不足;第三,增加对案例(包括环境案件及公司上市案例)的趋势、问题研究,并准确把握。
实际上,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对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风险控制在进一步加强。今年第一季度,国内两家能源企业因污染物连续超标排放行为受到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额度分别为78万元和208万元。
此外,我国证监会也开始加强对能源企业的监管。证监会曾表示,环保合法合规性一直是证监会发行审核的要点之一,要求发行人如实披露与环保相关的信息,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等。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关于环保的信息披露要求及中介机构核查责任。
实际上,证监会对环保核查的要求并没有发生变化,而是将其转移至IPO环境信息披露阶段,环保核查责任由环保部门转移至企业和中介机构,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责任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