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环境信息披露促进风险控制?
可在一定程度促使企业提高应对环境风险能力,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还有很多
问题
今年以来,环境与证券监管制度的新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是应有对环境风险预防手段的意识。能源上市公司具有环境损害涉众面广、上市公司利益相关主体多等特点,因此,作为沟通企业与公众的有效方式,环境信息披露成为能源上市公司环境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
环境信息披露能激发公司改善环境行为,促使环保技术、措施与方法成为提高环境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企业形象和核心价值,进而提高企业应对环境风险。
同时,环境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对公司上市评估及投资者的选择也有积极意义。自2015年1月起,中国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证券时报》每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排行榜”,通过相关信息披露为投资者识别上市公司的环境风险。IPO阶段的环境信息披露具有重要作用,是企业上市前,对其进行自律检查及公众监督的有效手段。
据了解,我国环境信息披露至今已发展近10年。直到2008年2月25日,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我国正式开启了“绿色证券”的道路,这也象征着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进入了全新阶段。
然而,我国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问题。比如,
政策法规尚不详细、未成系统,严格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还没有建立。目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框架,主要由一些分散的法规组合而成,并没有法律,无法满足社会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需求。
同时,我国对IPO阶段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也较为分散。比如,在披露项目分类中环境保护部的指南列明了八项,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引列明七项,而环境保护部核查通知核查项目则为五项。此外,对突发事件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定也有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