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由“财务信息”披露向“综合信息”披露转变,要梳理披露要素,制定分类核查细则
目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法制转型时期,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逐渐由“环境会计信息”向“环境财务及非财务信息综合体”转变,即由“财务信息”披露向“综合信息”披露转变。
要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一方面,能源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需要制度的完善和专业化的加强;另一方面,应对现有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选择性继承,对其他环境法律
法规中有关因素进行梳理和吸收。
作为影响能源企业环境风险的外在因素,环保法律法规的影响力也更加明显。因此,可以考虑从法律角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从预期风险中抓住风控要素。
第一,可以考虑从新环保法中与企业信息披露相关的规定,以及其他涉及企业环境管理的条文中,梳理披露要素;第二,从其他相关制度,如企业环境责任、环境司法专门化、环境保险、绿色信贷、社会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梳理。
另外,对于目前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中,有关核查范围、规范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改良和继承。
对于能源类重污染行业,环保
问题一直是证监会关注的重点之一。随着环保部门停止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一些问题也逐渐出现。比如,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几乎完全交给
市场,中介机构责任加重;不少中介机构在能源、环保方面的专业性较差,导致不能对能源企业履
行情况进行全面、无遗漏的核查。
这些问题造成中介机构环保核查难度急剧攀升,在尽职调查的同时,发表意见的尺度更加小心谨慎,以免后期承担不必要的风险。由此可见,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制定要素明晰、具有行业特点的分类核查细则也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