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碳交易体系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对接
挪威虽并非欧盟成员国,但其制定的气候
政策、确立的
减排目标和发展步伐始终与欧盟保持同步,在制定《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法》时,充分考虑到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兼容性,在许多原则与条款上同欧盟
碳交易体系基本一致,并于2007年和2009年先后两次对该法进行修改,使其更加适应欧盟体系的运作机制。2007年,挪威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国家配额分配计划》(NAP),2008年初,挪威碳排放交易体系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对接。
三、交易所。
位于挪威奥斯陆的北欧
电力交易所(Nordpool)成立于1993年,是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
衍生品交易所,也是欧洲第一个提供碳排放配额(EAU)和核证减排量(CER)的交易所,主要提供CO2现货合约和一些期货衍生品合约的交易。2008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授权美国企业在该交易所进行碳交易。同年,纳斯达克-OMX集团收购了北欧电力交易所有限公司,2010年该交易所更名为纳斯达克商品交易所(Nasdaq Commodities),2014年碳交易量为700万吨。
四、应用灵活履约机制。
除通过碳
市场购买排放配额外,挪威政府规定企业可以使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1]冲抵排放配额,但同时规定:单个配额企业通过灵活机制冲抵的排放配额不得高于其上年排放总额的13%;所有配额企业使用的冲抵配额不得高于当年排放总额的20%;另外,核能、
碳汇[2]和大型水电站项目不能用来冲抵排放配额。通过清洁发展机制(
CDM)[3]2008年,挪威国家石油公司与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达成协议,每年向其购买12万核证减排量;2012年,挪威政府还向联合国购买了2150万核证减排量。
五、与碳税体制互为补充。
挪威自1991年起对石油、天然气、矿物油、焦炭企业征收碳税,是世界上最早开征碳税的国家。在挪威碳交易体系的试验阶段(2005-2007年),为避免一些企业负担过重,缴纳碳税的企业被排除在交易体系之外。由于这一阶段收效不佳,自第二阶段起,负担碳税的企业同样被纳入到碳交易体系当中,承担双重减排责任。2009年以来,在欧洲债务危机冲击下,国际碳价持续走低,挪威政府感到依靠碳价不足以驱动企业实施减排计划,于是决定对石油、天然气企业征收双倍碳税,以增加其减排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