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与碳排放权期货

2014-5-12 22:17 来源: 中创碳投

现货和期货衍生品市场共同构成了多层次的碳市场体系
       相比于碳排放权现货,开展碳交易权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促进碳排放权定价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可为被纳入碳排放管理的排放企业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因此,从中国碳市场的建立之初,碳期货相关的设计和研究就从未停止过。上海期货交易所甚至在未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2010年之前,就尝试进行了碳期货相关的初步研究。2012年底,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提出“中国碳交易市场应以现货交易为主,同时开展碳期货的可行性研究”。证监会从2012年开始组织各期货交易所加强对碳排放权期货以及衍生品的研究论证,并且专门建立了“碳期货可行性研究课题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启动后,碳期货可行性研究课题组组织到广州交易所集团等调研,开始探索碳期货与碳现货市场对接问题

推出碳排放权期货的关键问题

新国九条提出发展碳排放权期货,给了市场充分的想象空间。但新国九条作为顶层设计路线图,后续的实施需要一系列的具体措施配合落实。具体到碳排放权期货方面,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关键问题需要考虑。

首先,推出碳排放权期货的时间。碳排放期货作为新品种发展对象,很难在短期内实现上市。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上市38个商品期货品种和2个金融期货品种,期货品种涉及农产品、金属、能源、化工和金融等领域。在中国,每一个新领域品种的推出都需要经过长时期的调研和论证。例如,可能在近期内推出的商品期权,从2004年开始就开展研究,历经了十年的时间。另外,在新国九条发布之后,上海期货交易所表示“在产品转型方面,继续完善包括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能源化工在内的四大系列基础性产品的开发;推出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类衍生产品,加快推进原油期货开发上市”;其中,提到了期权与商品指数,但并未提及碳排放权期货,可见碳排放权期货相比于前两者还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离最终上市尚有一段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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