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气候[2015]2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2014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考核评估结果通知如下:
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陕西19个省份予以通报表扬。
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请各省、区、市按照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继续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同时积极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努力降低碳排放强度,确保实现“十二五”
碳强度下降约束性目标,为“十三五”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