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治理视角下的碳关税国际法属性趋势分析

2015-10-16 10:09 来源: 易碳家--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黄颖 丁泓宇

碳关税措施中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之争

碳关税措施对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从产生之初就一直备受关注。若从国际法的角度对这种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就可以发现碳关税及其类似措施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具有以下一些突出特点或者问题,需要特别进行厘清和警醒。

1、当前针对碳关税措施对国际贸易影响的许多研究中,常常存在一个混淆,就是没能严格区分各国履约导致的部分国际贸易萎缩和碳关税措施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笔者认为,区分二者的重要意义在于,前者对国际贸易带来的压力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言,基本可以说是相对平等的,而后者则明显对于发展中国家极其不利。若不强调二者的分别,就可能把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遭受的打击简单解释为气候治理的结果;把发展中国家针对碳关税措施的反对,解释为对于履行气候治理与保护责任的反对。可见,这种混淆是非常危险的,对于碳关税国际法制度的正确建立也是极其不利的。

2、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如果开始实施碳关税措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受到的冲击力度是完全不一样的。因为绿色经济对于科技力量的依赖,比之前任何阶段的工业经济类型都更加显著。发展中国家因为科技水平方面的先天不足,在短期内达到碳关税措施中要求的碳减排水平是非常困难的。可以说,碳关税措施实施最大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开征碳关税的国家等同于在事实上掌握了决定发展中国家具体碳减排标准的权力!那么,《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中确立的“公平但有区别原则”就将成为一纸空文。而且,正因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导致发达国家把大量高耗能、碳密集型企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成为可能。这事实上是将发达国家的部分碳排放量转嫁到发展中国家身上。这非常不公平,并且无疑将会令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转型和国内环境气候控制雪上加霜。发达国家一直强调“不征收碳税国家”的“碳泄漏”问题,这会导致其商品在国际贸易中价格竞争的不平等,但是却同时努力忽视上述征收碳关税所导致的巨大不公平。可见,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不过只是满足发达国家环境气候以及经济利益需要的一个借口而已。

3、碳关税措施的实施对于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因为各国对于碳关税措施的观点分歧巨大,强硬推行的结果很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贸易壁垒恶性加码。如果从国际贸易法规则发展的角度观察,这样的后果对于作为WTO精髓和主旨的“自由贸易精神”会带来巨大危害,对于未来的国际贸易秩序和法律秩序带来严重危害。如果对比这种得失可以发现,为了少数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短期利益而牺牲人类国际贸易的自由环境,是得不偿失,损人不利己的做法。

文章来源:《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0146期 第30-38页

作者简介:黄颖(1978- ),女,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国际法基本理论、国际自然资源法研究;丁泓宇,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 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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