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国低碳城市发展的基本原则

2014-5-13 11:15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政府推动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政府充分运用规划指导功能和政策扶持手段,引领和推动低碳城市发展。强化企业在低碳城市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高效利用,建立符合低碳城市发展要求的生产体系和开发模式;通过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低碳意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文化氛围;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夯实低碳城市发展的群众基础。

       理念引导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理念思维的改变是低碳城市发展的源泉,制度创新是低碳城市发展的持久动力。据易碳家了解到,通过舆论宣传,培训教育和典型引路,摒弃传统的发展思维,树立以节能减排为主导的低碳经济理念。推动建立与低碳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利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碳排放监测、管理及交易体系。通过制度、法律和政策创新,规范和激发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引导、激励、规范各类经济活动,促进低碳城市发展。

       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技术创新是低碳城市发展的关键领域之一。紧跟世界低碳技术发展潮流,通过积极引进低碳发展相关技术,加快我国低碳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在技术引进的基础上,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提高我国低碳技术竞争能力。同时,加紧自身创新能力修炼,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和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提高关键领域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占领未来全球低碳技术制高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科技在低碳城市发展中的基础和先导作用,促进关键领域自主创新与科技进步,依靠自主创新推进节能减排,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全球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快低碳城市发展步伐。

       示范带动与科学推进相结合。立足中国国情,确立低碳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目标,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循序推进低碳城市发展。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践,重点在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先行试点,同时开展低碳城市发展试点区的组织工作。本着“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原则,大胆创新,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城市和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并及时向相关领域利相似区域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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