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官方工业GDP增长率的“上偏假说”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起国际上就有一些学者提出中国官方的GDP增长率估计可能偏高了。当时正值中国统计制度从物质产品核算体系(MPS)向国际上通行的SNA核算体系转变。
问题的起因是如何在转向新制度时减少旧制度的经济核算方法对产出的高估。随后,官方增长率与某些时期特别是经济放缓时期的宏观经济表现不一致,也吸引了更多学者进入这个领域,其中相当一部分研究集中在工业产出上 (Wu 2013; 2014a)(见我相关文章中所引用的文献。因篇幅所限本文尽量减少直接引用文献)。这些研究中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一种涉及方法问题和制度漏洞的“上偏假说”(upward-bias hypothesis),即一方面是传统工业生产统计中的不变价处理方法会高估增长率,另一方面是与其相关的数据采集方法存在鼓励当事企业高报不变价产值的制度漏洞。
工业产出增长率高估的问题可以溯源到计划经济时期的物质产品核算体系(MPS)及相应的以“可比价格”计算实际增长率的方法 。这种方法造成高估是因为不同基期“可比价格”的间隔过长。除1957年相对1952年“可比价格”的间隔较短外,其他“可比价格”的间隔10至13年不等。最后一组1990年“可比价格”到2003年终止时使用了13年。使用如此远距离的基期固定价格权重,产生了一个著名的拉氏(Laspeyres)指数问题,那就是支出选择上的替代偏差(substitution bias)会造成实际产出增长率的高估。这是因为它忽略了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倾向选择相对价格下降的替代品。需求函数也解释了价格和数量的变动是相反的。一般说来经济结构变化得越快(如1990年代以来的中国经济),这种方法所造成的替代偏差也就会越大。
此外,数据产生的过程也有问题。实行“可比价格”制度的时期,企业对每种产品需要定期上报两个价值指标:一个是它的现价价值,另一个是按照国家《价格手册》中列出的以基期“可比价格”计算的不变价价值。两者之差为价格变化,可以用来建立价格指数。《价格手册》所列出的产品是计划控制和管理的主要产品。但其数量是有限的。虽然最多时达到2000多个,仍然只占全部产品种类的很少一部分。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大量从事非主要产品生产的企业只能参考列表中类似产品的价格,另一个是对基期之后出现的新产品只能以其现价或接近现价的价格代替并不存在的基期价格。结果是追求增长业绩或超额完成计划指标的企业经理们倾向选择具有较高不变价的参照产品,同时也乐于把不具备新产品资格的旧产品改头换面后报告为“新产品”。这就会导致实际工业产出的高估以及价格变化的低估。
上述因素不仅会影响2000年代初以前的实际工业产出估计,从时间序列的角度看,它也会影响对长期增长率以及周期波动的估计。值得注意的是,统计当局在放弃“可比价格”制度之后的具体作法上仍然不甚透明。官方过于简单的信息只是说目前在实际工业GDP估计中采用了以上年价格作为不变价的平减方法。这里的“上年价格”应该就是各个工业行业的生产者价格。由于官方在国民经济核算统计中使用的是价格单平减方法(single deflation) ,即对现价总产值和中间投入值采用同一个价格指数进行平减(就是假定一个产品的生产者价格变化等于其中间投入的价格变化),那么可以推算出来的国民经济账户中潜在的工业GDP价格指数应该等于或非常接近工业部门的生产者价格指数。但事实并不如此,图一显示在官方的“可比价格”指数(comparable price index 或CPPI)、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和GDP价格平减指数之间存在着难以协调的差距。显然,其他因素不变,如果采用PPI进行平减,那么实际增长率就会低于现在的官方增长率。而且其长期累积的效果(右图)也意味着实际GDP规模会缩小。
图一:官方统计中有关中国工业生产的不同价格指数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有关各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
注释:CPPI (comparable price index):“可比价格”指数(2002年后由作者延伸);PPI:生产者价格指数;GDP(I)-PI:工业GDP价格指数(根据国民经济账户潜在价格变化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