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又称“
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
排放权交易”,是指在一个特定管辖区域内,允许获得碳排放配额的排放主体将其剩余的指标在
市场上买卖,确保区域实际排放量不超过限定排放总量的一种
减排措施。这个时候,碳排放权就像普通商品一样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
《京都议定书》建立三种碳排放交易机制,遏制全球变暖。联合国针对全球变暖,出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大公约,并催生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机制,主要有三种:清洁发展机制(
CDM)、联合履行机制(JI)和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最后一种是基于配额型交易。目前,配额交易型两大主要市场是欧盟排放贸易体系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全球碳交易市场已成为世界的主要产品市场之一。
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简称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第三条下的承诺。
联合履行机制(JI):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简称ERU),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简称AAU)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
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