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与展望

2015-10-22 21:46 来源: 财经杂志 |作者: 闫衍

潜力巨大仍有挑战

根据现有银监会数据推测,截至2015年底,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可增至1.4万亿元,不良贷款率可上升至1.75%,紧逼银行业风险2%的警戒线。目前看来,未来政府对商业银行进行干预,大规模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为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在未来几年实现“双降”,避免大量不良资产堆积而导致的金融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可借鉴资产证券化这一国际通行的市场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来批量处置不良资产。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向社会提供的可投资产品也越来越丰富,但相对于日益增加的社会资金仍然是供不应求,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可以丰富我国证券市场的品种。

倘若我国10%的现有不良贷款余额(现有10919亿元)可通过证券化的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规模逾千亿元),在助力商业银行快速有效解决不良贷款的同时,也可扩大我国现有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满足证券化市场基础资产多样性和投资者对投资工具多样化的需求。

我国监管部门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仍然存在疑虑,同时在信息披露不完善和缺乏透明性的情况下,不少投资者还难以接受不良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尤其是风险控制比较严格的机构。因此,我国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从法律环境上看,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牵涉众多交易主体,交易结构复杂,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证其运作。然而目前我国在资产证券化领域仍然缺乏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甚至还有一些法律规定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推行形成了一定冲突。而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批量处置领域,也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支持,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只能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因此,对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形成了法律上的制约。

其次,在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定价中,存在着现金流不易预测,定价困难的特点。与正常类贷款不同,不良资产本身就是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贷款,现金流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时通常需要打折转让,打折多少会牵扯各方利益。不良资产定价通常是以未来可回收的债权数额减去回收成本为基础,再考虑流动性溢价和其他投资的机会成本后确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因此,定价和估值难度大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方面。

第三,在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设计中,由于基础资产为逾期贷款,信用质量差,因此需要采用多种信用增级手段。除了传统的优先/次级结构外,还需要设置充足的超额抵押、额外的流动性支持、流动性储备账户设置、更加严格的回收款触发机制等增信机制,这些增信措施在提高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的同时,也为证券的发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第四,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领域,因不良贷款本身就是违约贷款,信用风险评估的考察重点为回收价值的评估。这除了需要对贷款的回收情况进行详尽的调查外,还要对宏观经济及区域环境、司法环境、担保物估值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把握。

此外,商业银行尤其是存续期较短的中小银行,由于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或是处理不良资产经验积累较少,并不能提供覆盖完整经济周期的历史数据,这也为评级机构依据历史数据构建不良贷款回收模型带来了一定挑战。

尽管面临如上挑战,但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市场化工具和有效途径,也亟待在本轮资产证券化试点中有所突破。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资产证券化技术的不断成熟,证券化方式必将成为批量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但同时我们也应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中吸取教训,时刻警惕与防范不良资产证券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稳步推进我国金融创新进程。

作者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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