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财税体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的基础之上,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面对当前的经济状况,财税
政策需要进行适当的微调。应该看到,中等收入陷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问题。在制定政策的时候,需要全盘考虑,多管齐下。基于财税政策视角,提出以下建议。
1、缩减贫富差距
缩减贫富差距是我国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让先富带动后富,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初提高国民收入的基本构想,我们已经实现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愿望。我们不能依靠
市场的力量来解决贫富不均问题,更应该依靠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来解决。运用财税政策来调节收入差距,解决收入分配不均问题。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渠道来实现目标。①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征缴管理。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征收,同时根据不同的收入,实施不同累进税率的形式。而西方国家更多采取以人或者家庭为单位,进行统一核算征收,显然更具有公平性。虽然我国在制定个人所得税法时选择分类征收模式,是考虑到统一核算较为复杂。但是我国当前的信息网络体系已经能够有效的缓解这种问题。时机成熟时候,可以考虑采取以人或者家庭为单位,进行统一核算征收。②调整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结构。一方面要根据应税者家庭收入、消费情况,来确立个人所得税税率和税收返还制度。另一方面要根据经济社会增长水平的提高而上调免征额。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定的较低,不能有效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③优化征税对象。当下收入越来越多元化,非工资性收入是高收入群体的主要经济来源,缩减贫富差距,应该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税收比重,真正让富人交税,才是调整贫富差距的有效之举。应该适当提高对财产性收入征税、减少对工资性收入征税。④降低整体税负水平。要想根本上改变我国贫富差距大的问题,需要降低政府宏观税负水平。参考我国社科院蓝皮书数据,2010年我国宏观税负占GDP的比重34%左右,而按照世界银行报告,低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占GDP13%,中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占比23%,发达国家宏观税负占比30%,数据显示,我国的税负比重已经超出发达国家水平。显然只有更为大度的全面减税,才能真正的藏富于民,让全民的收入能够真正得以提高。
2、提升公共福利品
制约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社会公共福利的质量有待提高。我国国民的整体收入虽然有较快的增长,但是国内消费能力却始终不高。这主要是有两方面造成的,一方面是贫富差距较大,另一方面是社会公共福利水平不高,造成广大居民需要准备充分的资金以应对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问题。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约6.85万亿元,医疗、教育、社保就业三项支出占比仅14.9%。在美国,同样这三项上的开支已相当于联邦政府总开支的61%。世界银行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中国医疗保障投入预算为6141.92亿元,但实际投入为6463.55亿元,仅仅占当年GDP比重的4.2%。总体上看,我国在公共品支出的比重有待提高。
3、加快技术创新产业升级
当前我国的税收制度针对企业研发创新和产业升级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主要是由于在税收优惠政策设置上存在着一些问题。
(1)完善税收优惠结构。
我国在针对企业税收优惠以企业所得税为主,而当前我国国家税收收入主要是来自流转税种。所以应该从所得税转向对流转税进行优惠,因为科技创新在经历研发测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且没有收益。因而对流转税的优惠较符合我国技术创新的特点。当前的“营改增”政策为我们提供契机,试点的成功经验表明,“营改增”有利于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市89%的企业在税改后,享受到结构性减税所带来的好处,营改增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有利于我国产业发展。①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②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③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综合以上特点,我们应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流转环节的税收优惠。
(2)调整税收优惠对象。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按照税收优惠对象的不同,分为“区域性”和“行业性”优惠政策。而行业优惠更能够体现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且行业优惠更具有税赋公平性。因而“行业性”优惠相对于“区域性”优惠对企业科技创新更具有优势。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人工智能”,“信息产业”“物联网”将会对人类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因而对这些新兴行业,应该实施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其发展。同时应加强对
节能减排行业税收优惠,重污染行业适当增大征税力度,以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来减少污染。当前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影响因素。因而我们可以运用税收杠杆来引导产业升级,增加绿色GDP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