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碳债券来融资在其它行业是否有可复制性值得期待

2014-5-14 15:16 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 杨阳腾 钱箐旎

  当前,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流,而碳市场无疑是实现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之一。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总裁陈海鸥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自愿减排管理办法,ccer可在全国市场流通,也是未来碳市场开发的重点产品,通过与债券的结合,可实现银行间庞大的资金与绿色经济的充分融合。

  “‘碳债券’发行不仅仅是一个金融创新,更是传递着投资者对新兴排放市场的信心。”陈海鸥同时表示,国内碳排放权交易以及碳金融市场有着极大的成长空间,碳金融领域将为传统金融带来更多新的理念和冲击,将持续地产生更多创新型产品。

  “碳债券”是否可以复制到融资需求急切的其他项目上?对此,杨斌表示,不管是风电还是水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要同“碳债券”挂钩,首先要能签发出CCER,其次是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交易,就能完成定价,兑现收益。简单说来,只要能产生现金流,理论上均可复制。

  “‘碳债券’作为一类全新的基础资产类型,其成功发行不仅仅是首次在银行间市场引入跨市场要素产品的债券组合创新,更是对未来国内碳衍生工具发展的一次大胆尝试。”任力勇也认为,通过本次“碳债券”的示范作用,更多企业将可以复制这个模式,在包括风电、太阳能、水电等各种可再生能源在内的领域继续创新探索。

  业内人士表示,类似“碳债券”这样的产品设计未来可以进一步在国内可再生能源领域批量复制,以市场化手段进一步吸引资金关注并投向绿色产业。同时,债券定价模式的创新也可以在其他贵金属交易、权利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等领域拓展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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