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履行机制(JI)

2015-10-10 11:00 来源: 易碳家--中国碳交易网

联合履行机制(JI):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简称ERU),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简称AAU)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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