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我省低碳发展工作领域,探索财政资金
市场化运作长效机制,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省财政预算安排6亿元设立省低碳发展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收入。2013年12月19日至2015年9月21日,广东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组织了十次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工作,共发放有偿配额1486万吨,累计收入约7.73亿元已全部归入省财政。但据粤财工函〔2015〕503号文,由于2013年和2014年碳排放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出让金均未列入年初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计划,2013年和2014年的配额有偿发放收入(约7.4亿元)已作为超收收入按新《预算法》规定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并已统筹使用。根据省领导批准同意的省财政厅《关于安排首期省低碳发展基金有关事宜的请示》(粤财工〔2015〕489号),省财政拟安排首期省低碳发展基金1亿元,今后视基金运
行情况及有偿发放收入到位情况再逐年逐笔安排省低碳发展基金。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已组织开展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及意向托管银行的遴选工作,并将遴选结果报省领导审批。根据省领导批准同意的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低碳发展基金省财政出资受托管理机构和基金托管银行有关事宜的请示》(粤财工〔2015〕426号),拟将2015年首期省低碳发展基金1亿元下达给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现予以公示。对本安排计划如有异议,请向省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6日—31日(共6日)
联系电话:020-83133164(省发展改革委),020-83170273(省财政厅)
附件:2015年省低碳发展基金安排计划表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