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配额一级市场有哪些问题?

2015-10-29 16:31 来源: 易碳家--中国碳交易网

碳排放权在法律意义上来说,可以看作一种产权,尽管世界各国还没从法律上给予它明确的产权属性。国家根据规则,将允许排放的气体总量分解并以污染许可证的形式分配到各地区,各地区再将许可证分配到各污染源,这就是总量控制的方法。碳排放权通过许可证的形式予以界定。鉴于碳排放权的特殊性,它的分配直接影响整个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所以在一级市场,即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上,要解决公平和效率两个问题

1.分配方法

根据欧盟及其他国家的经验,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有有偿分配和无偿分配两种:有偿分配是企业通过购买取得排放权,企业拥有的排放权总量取决于它的购买量;无偿分配即“祖父分配法”,基于企业的历史排放量或相应的可以印证排放量的相关数据,或者在历史数据无法取得的情况下根据目前的排放量推算,来确定分配给每一个企业或者其他个体的碳排放权数量。

2.许可证分配的公平效率问题

根据科斯第二定理,在市场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即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鉴于此,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要做到尽可能公平、公正。

许可证分配有有偿分配和无偿分配两种方法,目前在中国均有试点(排污权试点)。有偿购买(通常采用拍卖方式)不但更能体现企业之间的公平性,而且拍卖所得可以形成碳基金用于碳交易制度的推广。无偿分配以政府主导的方式快速推行碳交易制度,效率较高。不过,有偿分配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且容易形成垄断;而无偿分配的分配成本较大,且容易造成寻租现象。国际通行做法是无偿分配为主,辅之以有偿分配。比如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污权分配制度,大部分是免费发放到污染排放源。但考虑到公平问题,有偿原则或将成为未来碳交易排放权分配模式的主要发展方向。

中国碳交易市场正处于雏形阶段,可以采用无偿分配的方式,快速建立市场,之后再让配额在市场交易机制下流通,以兼顾公平与效率。

文章来源: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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