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试点实施方案【全文】

2015-11-3 22:25 来源: 易碳家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试点实施方案【全文】红头文件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拓展、扩大影响”的总体原则,加快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制定,选取基础好、风险小的产品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试点,通过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适时推动将试点工作转变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常态化工作,加大宣传,扩大影响,使绿色设计产品成为绿色消费的重要载体。
(二)基本原则
1.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试点采用生产者自愿申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统一组织各行业机构、第三方分别进行审查的办法。生产者依据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有关国家标准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统一发布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联盟标准对自有产品进行符合性评价,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自愿提出评价试点申请。
2.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生产者应对申报材料和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绿色设计产品持续满足相关评价标准要求。
3.分批分次申报的原则。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试点网站分批发布《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试点目录》(以下简称“评价试点目录”),凡在评价试点目录范围内产品的生产者均可统一通过申报评价系统注册后自愿申报。所有申报和审查过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试点目标
到2020年,通过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试点工作,制定发布百项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建立较为完善的绿色设计标准体系,评价发布万种符合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和绿色设计理念的标杆产品,以点带面,推动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四)评价依据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依据为《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 32161)、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 32163)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联盟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机构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试点组织工作,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复核、信息发布、申报评价系统维护、事后监督等。
相关行业机构、第三方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文件审查、评审及必要的现场核验。
参与评价的相关行业机构、第三方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确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备案。
(二)专家委员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建绿色设计产品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根据评价试点需求动态调整。专家委员会负责绿色设计产品政策研究、标准体系建设、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联盟标准立项及技术审查,支撑开展绿色设计产品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等。
(三)实施程序
1.申报条件及渠道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相关评价标准中的基本要求的产品生产者,在自评价后,自愿通过申报评价系统(网址:www.eco-label.cn)进行在线申报。
2.申报材料
对生产者提供的基本材料要求:
(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试点申报书(见附1);
(2)生产者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
(3)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报告(见附2)。
上述材料需在线提交盖章扫描的电子文本。
 
3.审查
相关行业机构、第三方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查、评审工作。审查过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生产者提交申报材料后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分交相关行业机构或第三方进行文件审查;通过文件审查的,相关行业机构或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必要的现场核验。
4.复核
    通过专家评审及现场核验的产品,交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统一进行复核。
5.公示
通过审查和复核的产品,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试点网站予以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6.信息发布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纳入《绿色设计产品目录》,并在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试点网站予以发布。
7.标识使用
列入《绿色设计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包装、说明书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绿色设计产品标识(见附3),具体标准样式见《生态设计产品标识》(GB/T 32162)。绿色设计产品标识使用有效期与相关评价标准有效期同步。企业或产品发生相关变化时应重新按照上述要求申报。未在《绿色设计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得使用绿色设计产品标识。
三、监督管理
(一)生产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或冒用绿色设计产品标识,不得利用绿色设计产品标识对其产品进行虚假宣传。
(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可组织对获得绿色设计标识的产品进行相关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接受社会各界以及相关机构对获得绿色设计标识产品的监督,协助国家或地方监管部门不定期对《绿色设计产品目录》中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从《绿色设计产品目录》中删除其产品:
1.企业停产、破产;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
3.发生环境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等;
4.在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显示为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导致客户重大投诉并最终确认为企业责任;
5.超范围使用绿色设计产品标识;
6.监督性检查时,发现产品及其生产现状与其申报时的声明内容不符的。
(四)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进入《绿色设计产品目录》,或利用绿色设计产品标识对其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将从《绿色设计产品目录》中删除其产品,且该生产者3年内不得申报。
(五)产品不再符合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要求时,生产企业应及时告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四、协作机制
(一)鼓励相关行业机构、第三方在能力范围内开展绿色设计及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支持生产者采用环境友好的设计方案、建立绿色供应链、开展试点产品自评价、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报告等。
(二)鼓励相关行业机构、第三方向专家委员会提出新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立项申请,并在《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161)指导下编制新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做好扩大试点范围的技术储备,提出新的试点产品建议。
(三)鼓励相关行业机构会、第三方会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制定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联盟标准。
(四)鼓励相关行业机构、第三方推荐专家委员会委员,完善专家委员会组成结构,有效支撑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相关方、有关媒体不定期宣传推广绿色设计产品,提升消费者对绿色设计产品的认知度,提高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
      (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相关行业机构、第三方推动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支持绿色设计产品拓展国际市场

填写说明
 
1、准确、如实填报。
2、本申报书中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另加附页,用A4纸打印。
3、请通过申报评价系统(网址:www.eco-label.cn)提供盖章扫描的本表电子版。
4、请通过申报评价系统按各类别的附件要求报送正确的附件,并请标明附件名称。


二、标准符合性评价

报告中应提供对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的符合性情况,并提供所有评价指标报告期比基期改进情况的说明。其中报告期为当前评价的年份,一般是指产品参与评价年份的上一年;基期为一个对照年份,一般比报告期提前1年。
对每项指标的符合性情况,应在报告附件中给出真实有效、数据翔实的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生命周期评价

1.评价对象及工具

报告中应依据绿色设计产品标准中有关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学,详细描述评估的对象、功能单位,提供产品的材料构成及主要技术参数表,绘制并说明产品的系统边界,披露所使用的基于中国数据的生命周期评价工具。
2.生命周期清单分析

报告中应提供考虑的生命周期阶段,说明每个阶段所考虑的清单因子及收集到的现场数据或背景数据,涉及到数据分配的情况应说明分配方法和结果。
3.生命周期影响评价

报告中应提供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不同影响类型的特征化值,并对不同影响类型在各生命周期阶段的分布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4.绿色设计改进方案

在分析指标的符合性评价结果以及生命周期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环境友好的设计方案采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绿色供应链管理等工作,提出产品绿色设计改进的具体方案。
四、评价结论

应说明该产品对评价指标的符合性结论、生命周期评价结果、提出的改进方案,并根据评价结论初步判断该产品是否为绿色设计产品。
五、附件

应在报告的附件中提供:
——标准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产品样图或分解图;
——产品零部件及材料清单;
——产品工艺表(包括零件或工艺名称、工艺过程等);
——各单元过程的数据收集表;
——其他。

附3:绿色设计产品标识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