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碳债券需要与企业碳资产的相关性有待加强

2015-11-7 22:15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 陈阳

碳债券:主体债比项目债更有优势


碳债券:主体债比项目债更有优势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您认为碳债券的发行基础是什么?
 
王遥:碳债券的发行基础可以是项目,也可以是发行主体资产。
 
如果发行基础为项目本身,即以项目的信用为基础发行的债券,以项目收益票据为代表,发行主体为独立运营的项目公司,简称项目债。项目债的核心是作为基础资产的碳项目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并能够获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认证。债券可结合项目的总投资、建设周期、项目收益及收益回收期等情况设计债券的金额、期限、增信、利率等主要条款。由于节能减排项目通常具有资本支出较大、开发周期长、资金回报缓慢、外部政策不确定等特点,这类债券投资者认可度低、发行难度较大。
 
如果发行主体是企业主体资产,即以企业主体的信用为基础发行的债券,简称为主体债。相对而言,主体债碳债券以企业的信用为基础,发行与碳资产经营与管理有关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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