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18 14:28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张博
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国际减排义务,国内也没有建立类似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碳交易市场,也没有专门从事碳交易的基金机构,碳交易主要是基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的交易。因此,在国内,“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于CDM的金融活动。截至2008年6月,我国已经有224个获得注册的CDM项目,共核发CERs额度1.1亿多吨,市值超过l1亿美元。
尽管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目前还只是开端,但前景非常广阔。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占世界消费量的3l%),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二位,预计到2020年左右,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将与美国相当。而且我国能源利用率较低,万元GDP能耗相当于2.6吨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0倍,是日本的20倍。我国政府已经提出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指标必须降到2.1吨,“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这在给我国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巨大挑战的同时,也预示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巨大潜力。
碳金融的发展一方面推动了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也为市场创造了大量新的商业机会。去年,北京银行和民生银行等也开始涉足碳金融领域。中国银行和深士JlI发展银行还分别推出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对于这些商业机会,投资者应理性分析、审慎对待,既要善于捕捉低碳经济催生的各种商业机会,又必须对碳金融业务的潜在风险有清醒的认
识,在积极参与的同时必须关注并切实控制好风险。其中特别需要提醒两点。
一是政策性风险。因为目前主要的碳金融业务是基于《京都议定书的框架展开的,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时限是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国际碳减排政策如何安排,还取决于各国在新一轮气候谈判中的博弈结果。届时,我国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减排义务也存在不确定性。这些将对碳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在业务规划和产品设计时须予以考虑。
二是市场风险。目前,国际上尚未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碳权交易市场,现有的市场交易体系处于分割状态,制约了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再加上市场投机因素的作用,碳信用的交易价格波动较大,尤其是那些结构复杂的衍生碳金融产品,价格波动更大。对于那些直接参与碳权交易的投资者来说,在深入了解市场规则和价格波动规律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极有可能陷入类似于“次贷危机”的危局之中而万劫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