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债券:主体债比项目债更有优势
碳债券的发行基础可以是项目,也可以是发行主体资产。
如果发行基础为项目本身,即以项目的信用为基础发行的债券,以项目收益票据为代表,发行主体为独立运营的项目公司,简称项目债。项目债的核心是作为基础资产的碳项目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并能够获得国家核证自愿
减排认证。债券可结合项目的总投资、建设周期、项目收益及收益回收期等情况设计债券的金额、期限、增信、利率等主要条款。由于
节能减排项目通常具有资本支出较大、开发周期长、资金回报缓慢、外部
政策不确定等特点,这类债券投资者认可度低、发行难度较大。
如果发行主体是企业主体资产,即以企业主体的信用为基础发行的债券,简称为主体债。相对而言,主体债碳债券以企业的信用为基础,发行与碳资产经营与管理有关的债券。
以普通债券为基础,附带与
碳金融资产收益相关的利率产品的主体债模式,通常只能解决主体评级较高的大中型减排企业融资问题,属“锦上添花”。很难解决主体评级较低的中小微减排企业融资问题,实现“雪中送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