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但过去的几十年,其地位难与之相匹配。同样作为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却始终获得了高度重视。究其原因,一票否决、一把手负责的考核制度作用不可低估。
政绩考核制度在这几年有了较大改变。尤其今年8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公布,让干部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心生敬畏。11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标志着绿色考核迈出重要一步。
“十三五”即将开启,百姓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充满期待,在绿色发展指挥棒引领下,生态环境保护将翻开新的篇章。
基层环保局长“吐苦水”
各级党委和政府权力运用当否,直接关系地方环境保护成败
环保领域一本权威杂志今春发表了一封基层环保局长的来信,引起舆论关注。以“我有苦衷,但我应该忏悔”为开头的这封信,详述了这位局长的尴尬。
“从外县调来了一位主要领导,上班第一天就私下找我谈话:从某个角度讲,你的政绩和我的政绩是冲突的,你若是敢影响我的政绩,我必……”在这样的压力下,他只能“明面上主持会议,接受采访,高喊向污染宣战,背地里却按领导要求为企业出主意、跑关系,对领导交代过关照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面上在上级检查调研时介绍已取得的环保成绩,展示环保决心,背地里却在调研时弄虚作假,为被查企业提前通风报信”。
这封来信之所以能引起震动,是因为这样的现象在基层并不鲜见。
由于缺乏对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问责机制,环保关口是否严把,保护措施执行得如何,关键在于地方主要领导对环保的认知和态度。如果地方主要领导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环保局长就会遭遇尴尬:“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即便上面的有关
政策、资金到位,但是“再好的政策,可能就栽在地方官的态度上。”
环境保护部政策与环境经济研究中心政策部主任沈晓悦告诉记者,在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的
问题上,各级党委和政府手里至少有3项权力,这些权力运用当否,直接关系地方环境保护成败。
第一是用人权。地方党委政府掌握着下级干部提拔任用的大权,不少下级干部为保住“帽子”而屈从于上级政府或政府主要领导,为一些环境违规项目上马开绿灯。
第二是用财权。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在经济发展中不尊重经济规律和
市场规则,利用手里掌握的财政资源,以各种优惠、补贴等条件招商引资、吸引项目、干预市场,一些地区落后产能严重过剩,与地方政府有很大关系。
第三是审批权,无论在经济领域还是环保领域都存在着大量行政审批,这些权力一旦被乱用、滥用,无疑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在很多环境违法事件背后都存在着不当、违规审批。
“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使得法律实施的效果难以达到立法预期。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环境管理体制存在障碍。党委和政府不同责,党委做决定却不担责,导致一些地方党委违法干预环保工作而无法追责的问题十分突出。”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