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国际政治和后京都议定书的未来

2014-5-19 13:43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后京都议定书的订立是今年最大的悬念当前,协调和规范控制全球大部分国家之间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间框架协议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而为市场所熟知的京都议定书实际上是1997年该公约的缔约国第三次会议上签订的一个补充协议。

       京都议定书把缔约国划分为一类国家和二类国家。其中:一类国家包括大部分的发达国家,而二类国家,主要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京都议定书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附录一类国家对于主要温室气体的强制减排要求。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是控制,一类国家到2012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体上比1990年减少5.2%。为达到此目的,京都议定书设立三个弹性机制,分别称为:排放交(EmissionTrading),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实施(JI)。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其中:排放交易指的是一类国家可以购买其他一类国家的减排额度(对应的,欧盟建立的交易机制称为ETS,是在企业层面上的交易,减排的额度也是按照欧盟标准,因此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排放交易是两回事),CDM和JI分别指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和其他类国家当中建设减排项目来额外获得本国可以抵扣的减排额度。由于京都议定书的有效期是从2008年至2012年,因此在今年12月将要召开的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上按照计划应该要达成京都议定书的后续协议。

       后京都议定书的时代可能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发展中国家最终不会愿意放弃CDM当中蕴含的商机,而同意一个适度的控制排放速度上升的条约;而欧盟当前要求的对于发达国家的减排要求(20%)超过美国政府的承受能力,但是根据奥巴马总统的提案,一个更为温和的减排协议仍然是可能达成的,而一个温和的减排协议有助于奥巴马总统说服国会批准后京都议定书(尽管我们认为这个希望仍然渺茫。但是,需要反复强调,美国政府签订协议和美国国会批准协议是两回事,对于中国来说只要美国政府能够签订协议已经足够)。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如果美国国会能够批准后京都议定书,那么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CDM就会成为一个更大的商机(当前美国只是有一些企业自愿参与CDM交易)。因此反过来在这个三方协议中发展中国家为自身利益一方面也会对美国政府施加签订协议的压力,一方面也不会过分强调“发达国家应该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的立场。综合以上观点,我们对于后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前景是比较乐观的,这也使得我们继续谨慎看好CDM市场的前景。

       而最新的进展也支持我们的结论,最近据英国卫报的消息说中美之间一直在为哥本哈根会议进行秘密谈判,现在签订的谅解备忘录除达成一个模糊的减排协议以外,另一个重要结论是双方承诺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签订后京都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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