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19 14:10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健全的法律机制是发展碳金融的必要前提,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碳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应该包括碳金融市场政策、碳金融组织服务政策、碳金融监管政策等方面,但目前中国碳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政策比较零散且滞后于碳金融的发展。尽管我国也已经出台了多项法规、办法,例如在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困清洁生产促进法》,还有之后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去》,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支持碳金融的发展。
二、碳交易市场混乱,缺乏统一的交易平台
碳交易中介机构的缺乏是制约我国碳金融发展的最严重障碍。CDM交易开发程序比较复杂,交易销售合同可能涉及境外客户,非专业机构可能没有足够的经验与能力完成交易。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2008年以来,尽管成立了北京、上海、天津等多家环境交易所,但这些环交所主要从事的还是贷款等传统业务,不涉及期货或者远期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此外,国内的环交所彼此间缺乏合作,有时为争夺国内碳交易市场领导权而竞争。国内碳交易市场发育不完全,既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失了碳金融交易的定价权。我国目前与国外碳排放购买方的交易处于弱势地位,由于缺乏竞争机制,不能形成有力的价格,我国的CERs出售价格大大低于欧盟市场就是一个证明。
三、对“CDM”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
“CDM”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发展时间还很短,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操作流程,商业价值、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目只有少数金融机构涉及碳金融交易,而且多数为银行,涉及的业务也很狭窄,多数为融资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缺失。虽然从总体看来,我国银行在低碳信贷方面已经跨出了一小步,但是我们还是要清楚的认识到,碳金融的发展仍然需要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与参与,创造出更多可供交易的更多的金融衍生产品,以促进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