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及有关单位:
按照《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2015〕1024号)的要求,为全面掌握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培育我省碳排放核查队伍,保障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征选
河南省碳排放
第三方核查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原则和方式
本次征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各机构自愿申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定后向社会公示,入选的核查机构可在我省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