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选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5〕1356号】

2015-11-17 22:52 来源: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申请河南省第三方碳核查机构需要哪些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核查机构
注册在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1、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事业法人开办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2、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能够独立开展核查工作;
3、具备健全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4、具有8名(含)以上核查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人员不得少于2人;
5、近3年内,承担10个以上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核查项目,或参与3个以上省、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或承担2个以上国家级或省级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课题,或开展10个以上节能量审核项目。
注册在外省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1、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在河南省内设有分支机构,具有固定工作场所、设施及办公条件,分支机构有8名(含)以上核查专业技术人员;
3、优先考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且近3年在国内完成的自愿减排审定与核证项目不少于10个;
4、对于其他机构,需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开展碳排放核查不少于20家,或在2个以上非试点省份开展碳排放核查且总数不少于20家,或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内独立完成3个以上国家级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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