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发展试点与示范
三、低碳发展试点与示范
2014年以来,深化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扎实推进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城(镇)、绿色
交通等试点,从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探索低碳发展路径和模式。
(一)深化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
各低碳试点进一步强化峰值目标倒逼机制,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构建低碳产业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强低碳发展保障能力和基础工作。在两批42个试点省市中,13个试点建立了低碳发展专项资金,36个试点建立起碳
减排控制目标分解考核机制,试点省市均已明确提出峰值目标或正在研究提出峰值目标,其中大部分省市提出的峰值年份在2025年及2025年以前。各试点地区立足实际,探索出城市
碳排放核算与管理平台、碳排放影响评估、碳
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低碳产品
认证等许多行之有效的低碳发展模式。2015年9月,
北京、
海南、
深圳等10个试点省市在第一届中美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峰会上展示了我国在低碳城市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突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