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全面启动
碳交易试点。截至2014年底,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
深圳和湖北7个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均发布了地方碳交易管理办法,共纳入控排企业和单位1900多家,分配碳排放配额约12亿吨。试点地区加大对履约的监督和执法力度,2014年和2015年履约率分别达到96%和98%以上。截至2015年8月底,7个试点累计交易地方配额约4024万吨,成交额约12亿元人民币;累计拍卖配额约1664万吨,成交额约8亿元人民币。
不断完善碳交易机制。试点地区不断完善配额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等各项规则,部分试点发挥示范作用探索开展区域碳
市场。为活跃
碳市场,试点不断扩大交易主体,并开发以地方配额或中国核证自愿
减排量(
ccer)为标的的
碳金融产品和业务。各试点均规定控排企业和单位可使用CCER抵消其配额清缴,比例可占配额量的5%至10%。
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2月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并研究起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建设并投入运行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