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统计核算体系建设
(三)推进统计核算体系建设
加强基础统计体系及能力建设。2014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印发《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和《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需求表》等文件,正式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并收集和审核了2013年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成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23个部门组成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政府综合统计为核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地区统计部门从事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建设。在15个省(区、市)开展了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试点。
夯实国家、地方及企业核算能力。有序组织并推进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信息通报、首次“两年更新报告”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在对2005年和2010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进行评估和验收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两年份省级温室气体清单联审,确保清单质量。公布
化工、
钢铁、
电力等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推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直报的制度设计和系统建设。地方积极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能力建设,组织企业逐步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