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指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系列标准的编制,也可为工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活动提供方法参考。规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核算边界确定、核算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要求等内容。
核心内容
以“报告主体”为基本的边界划分依据,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其中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核算范围包括: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的
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等。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单独核算并在报告中给予说明,但不计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温室气体种类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规定了核算方法分为“计算”与“实测”两类,并对每一种核算方法给出解释说明;同时,为了方便行业标准编制者以及企业使用,也给出了选择核算方法的参考因素。
【下载】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