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51.9-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本标准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
陶瓷烧成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购入和输出
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过程排放主要来自陶瓷烧成工序,采用碳平衡法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考虑碳酸钙和碳酸镁两种成分。由碳素和/或腐殖酸燃烧氧化产生的二氧化碳不进行核算。输出的电力、热力主要是企业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的情况下,将富余的热力、电力输出的情况,这部分的排放应在总排放中扣除。特别说明的是,虽然情况较少,但如果陶瓷生产企业存在输出电力热力,则应将相应的排放从总排放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