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51.1-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部分:发电企业
本标准涉及的温室气体只包含二氧化碳。发电企业根据其发电生产过程的异同,其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购入
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是指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移动燃烧设备中发生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企业,其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混合燃料中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其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燃煤低位发热量的测量频率为每天至少一次。燃油低位发热量的测量按每批次测量,或采用与供应商交易结算合同中的年度平均低位发热量。天然气低位发热量测量每月至少一次。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机组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中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参考燃煤、燃油、燃气机组的低位发热量测量和计算方法。企业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由于停产、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购入一部分电力,这部分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应纳入到总排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