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51.4-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本标准只核算二氧化碳及全氟化碳2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过程排放、企业购入和输出的
电力、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产生的排放是指由于炭阳极的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过程排放为阳极效应所导致的全氟化碳排放量与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之和,扣除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企业在铝冶炼过程中,输出的电力、热力主要是企业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的情况下,将富余的热力、电力输出的情况,这部分的排放应在总排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