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51.5-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本标准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
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过程排放、企业购入和输出
电力、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过程排放是指钢铁生产企业在烧结、炼铁、炼钢等工序中由于其他外购含碳原料(如电极、生铁、铁合金、直接还原铁等)和熔剂的分解和氧化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在钢铁生产过程中,输出的电力、热力主要是企业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的情况下,将富余的热力、电力输出的情况,这部分的排放应在总排放中扣除。钢铁生产过程中有少部分碳固化在生铁、粗钢等外销产品中,还有一小部分碳固化在以副产煤气为原料生产的甲醇等固碳产品中。这部分固化在产品中的碳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应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