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51.7-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本标准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核算和报告的范围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原料配料中碳粉氧化产生的排放、原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排放、购入和输出的
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平板
玻璃生产过程中在原料配料中掺加一定量的碳粉作为还原剂,促使硫酸钠在低于其熔点温度下快速分解还原,有助于原料的快速升温和熔融,而碳粉中的碳则被氧化为CO2。在计算过程中采用碳粉消耗量、平均含碳量的乘积,计算出碳的氧化量,利用碳与二氧化碳的转换系数(44/12)计算出此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原料中含有的碳酸盐在高温状态下分解产生CO2排放。计算时通过矿石质量、碳酸盐含量和排放因子计算出每一种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并进行累加得到因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总量。输出的电力、热力主要是企业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的情况下,将富余的热力、电力输出的情况,这部分的排放应在总排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