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51.8-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本标准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核算和报告的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和输出的电力及热力产生的排放。水泥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熟料对应的碳酸盐分解排放。通过熟料的产量计算生料中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即利用熟料中CaO和MgO和含量,反向计算产生一定量的CaO和MgO需要分解多少碳酸钙和碳酸镁,从而计算在分解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输出的电力、热力主要是企业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的情况下,将富余的热力、电力输出的情况,这部分的排放应在总排放中扣除。